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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

关于征集雄安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线索的公告

2025-05-30 10:22:15 来源: 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

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确定的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之一,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命与财产安全。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,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,结合安全生产月“人人讲安全、个个会应急——查找身边安全隐患”的活动主题,对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做到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”,防止燃气事故发生,共筑新区燃气安全防线,现面向社会征集燃气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线索。

一、征集范围

(一)燃气经营类

1.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。

2.燃气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、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;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

3.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。

4.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。

(二)燃气厂站类

1.储罐未设置压力、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,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。

2.设备和管道未设置超压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。

3.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。

4.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、仪表装置,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。

5.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(构)筑物内,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。

(三)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类

1.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,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。

2.燃气输配管道在排水管(沟)、供水管渠、热力管沟、电缆沟、城市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,无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采取保护措施的。

3.侵占、毁损、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室外或者室内的燃气设施。

4.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;进行爆破、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;倾倒、排放腐蚀性物质;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;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;在穿越河流燃气管道下方进行挖泥、采沙等作业。

5.第三方施工,在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,建设单位、个人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,或者建设单位、个人、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。

(四)气瓶类

1.燃气企业用非自有、不合格、超期未检的气瓶充装燃气。

2.燃气企业或个人销售无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。

3.燃气企业销售用非自有、不合格、超期未检的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。

4.燃气企业或个人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。

二、举报方式

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:12345

雄安新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:0312-5612350

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:0312-5628535

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0312-5302127

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0312-5618908

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0312-5335158

容东片区管委会:0312-5557619/5557605

容西片区管委会:0312-5620708

昝岗、雄东管委会:0312-5566051

启动区管委会:0312-5555126

三、注意事项

1.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,未经举报人同意,不会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、举报内容等信息。

2.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、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详细准确的问题线索描述,包括具体地址、事件经过等,如有相关照片、视频等证据材料,请一并提供,以便我们更好地核实情况。

燃气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,感谢您对燃气安全工作的支持与配合。您每一次隐患线索的主动提供、每一次规范用气的自觉践行、每一次安全知识的积极传播,都在为城市燃气安全注入坚实力量。让我们携手共筑燃气安全防线,守护万家灯火。

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

2025年5月30日

责任编辑: 王晓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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